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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文娱〔2020〕31号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办事处:
根据我会新修订的章程,在我会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了《山东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山东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2020年9月28日



山东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本着厉行节约、有利工作、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由法人代表(会长)负责,指定本会秘书长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财务法规政
策;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方面的资金支持;进行财务监督;维护本会资产;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做好收、支、票据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按规定向理事会全体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五条  本会聘用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会计1名,懂业务的出纳1名,承担财务业务工作。
第六条  每年11月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终编制年度财务决算。预算和决算均应提交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会计应向秘书长及时报告财务状况,秘书长应按季度向法人代表报送财务报表。秘书长或法人代表在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和换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上,须全面报告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报告纳入总体工作报告,单独设立章节。
第八条  减少现金和支票往来,以网银和信用卡结算为主。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包括:会费;服务费;本会及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举办业务活动应收的费用;赞助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投资分红或利润;其他合法合规收入。各项收入均须入帐,并有相应的票据。
第十条  开支范围。
(一)业务经费。包括:开展各项活动、召开会议、实施业务项目、购买服务、扶持会员单位、员工培训、学习考察、印刷、制作宣传品、其他必要的工作开支等费用。上述开支不包括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二)保障经费。包括:专职和兼职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待遇,临时雇佣人员的工作补助,差旅费,租赁办公室及相应的物业费,水电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订阅报刊和购买业务书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应交纳的费用,等。上述开支不包括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三)专项经费。包括:投资、定向捐赠、专项赞助、分支机构拨款、代表机构拨款等有固定使用范围的资金。
(四)其他因工作产生、经本会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应于报销的费用。
(五)报销应提供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的正式收据,收款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和正式收据时,应提供确实收款的证明。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应有领取人名单和领取人签名。
第十一条  差旅费。
(一)交通。出差应当优先选择乘坐火车、飞机、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报销凭证报销。
副秘书长(含)以下工作人员:飞机乘坐经济舱,火车乘坐二等座或硬卧;乘坐火车因购票难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应事先报告秘书长或会长同意。
秘书长(含)以上领导可以乘坐火车一等座或软卧。
(二)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因公自带私家车出差,凭报销凭证报销过桥过路费和油料费。
(三)食宿费及出差地交通费等,实行定额包干,并提供住宿费正式发票。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副秘书长(含)以下工作人员每天350元,秘书长(含)以上领导每天5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住宿费正式发票数额若低于包干定额,剩余部分由出差人员实名签领。
出差人员12:00前出发的,当天算一天;12:00后出发的,当天算半天。
出差人员12:00前返回的,当天算半天;12:00后返回的,当天算一天。
第十二条  接待费。
(一)接待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党政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省内设区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领导;本会居住在济南市以外的领导;其他确有必要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本地客人一律不安排住宿;外地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本会居住济南以外的领导,因我会工作,到济南或其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按差旅费规定处理。
(三)我会邀请前来支持我会工作的重要客人,我会承担其路费、食宿费,以及必要的其他费用。
(四)接待用餐以工作简餐为主。客人一地居住不超过两天的(含),安排1次宴请,超过两天的,酌情安排,但最多不超过3次。宴请时不得上豪华菜品和高档酒水。
(五)接待事项由主办部门或主办人员提出建议,报秘书长批准。其中,接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处级以上领导,省直其他有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部门以上领导,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重要客人,应同时向会长报告。
会领导可直接安排与工作有关的接待,但应告知秘书长。住宿天数超过两天以上,或人员较多的接待,应以书面形式报批、报告。
第十三条  市内公共交通。每月根据员工因公出行情况定额报销,但不包括上下班。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拨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所属会员交纳的会费,50%用于该机构业务开支,由本会统一拨付给分支机构财务代管单位。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法合规的收费,除成本外,剩余收益的80%用于该机构业务开支,由本会统一拨付给代表机构财务代管单位。
拨付时须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交给本财务款项的凭证或原始记录,填写本会专用拨款单,按审批权限审批,由秘书长签字。拨付后,使用和监管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代管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将财务代管单位名称、住所、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提供给本会备案,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领导班子任期届内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无财务代管单位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前条规定的业务开支凭发票报销。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
(一)工资待遇按本会正式文件确定的数额,由秘书长签字发放。
(二)1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并签字报销。11万元至20万元(含)的开支,由会长(法人代表)审批,秘书长签字报销;21万元至50万元(含)的开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秘书长签字报销;51万元(含)以上的开支,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秘书长签字报销。
需要由会长、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报销的费用,报销时应附有审批人签字的审批件。
上述权限不包括另有规定的开支。
(三)投资项目和扶持会员单位的项目经费,需先审批、再开支。50万元(含)以下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支出时,由秘书长签字并附带同意该项支出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有与会人员签字(不含列席人员)。
(四)出国、出境费用,需先审批、再开支。所有出国项目均有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报销时由秘书长签字并附审批该项目的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本会不得负债运行。当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1名员工1年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总额时,应辞退全部专兼职员工,停止租用办公室,由会长单位义务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购置各类资产和办公耗材,均应依照开支权限,先审批、后购买。
第十九条  各类资产应登记入账,账物相符。卖出或转移时,应依照权限,先审批、再实施,并登记入账。审批权限按卖出或转移时的实际价值,依照开支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  购买和配发办公耗材应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条  房屋、车辆、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应有专人管理。其他固定资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专家,涉及到费用报销事项的,按本会秘书长(含)以上领导对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附件: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