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凡是依法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会长会议审核通过均可入会。团体会员由该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作为会员代表。
2、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①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③ 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④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⑤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3、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行业利益;
②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③ 按规定缴纳会费;
④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对本会不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4、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会员如对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